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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解读:多项规定“领跑”全国

时间:2023-06-29 00:43:13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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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据了解,《条例》的多项规定均为全国率先。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推动制定修改省城市绿化条例、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

多个“全国率先”,立法解决问题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规定了林长制考核内容;率先规定根据生态功能区保护需求和森林质量状况实行差异化生态补偿;率先规定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划的森林资源协同发展工作机制、集中连片打造高质量林分和优美林相;率先规定了林下种养相关制度等。


(资料图)

黄伟忠表示,《条例》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有效的特征,立法解决问题:针对外来物种入侵影响生物安全的问题,在《条例》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针对过去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论证不够充分,造成严重生态影响的问题,《条例》也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办理矿藏开采等行政许可时,应当加强对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内容的审查,并对矿业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作了补充细化的规定。

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

广东省是林业大省,也是林业强省。据了解,截至2022年底,我省森林面积达到1.43亿亩,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3%;森林覆盖率53.03%,全国排名第5;全省林业产业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已经连续12年位居全国第一。

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省委2022年12月8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对打造新时代绿美广东样板作出部署和要求。“为加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把经过实践检验、真正有效管用的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条文,增强刚性约束,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促进作用。”黄伟忠说。

他表示,修订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将林地、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整合到条例进行规定,形成一个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谋划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推动制定修改省城市绿化条例、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

完善《条例》相关配套措施

如何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广东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表示,将紧紧围绕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聚焦“六大行动”,发挥综合效益,提升治理水平。包括优化林分改善林相、城乡一体绿化的系统推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强化要素保障、促进全社会参与植绿护绿行动等。

同时,还将完善《条例》相关配套措施。一方面,对于目前与《条例》有关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要尽快开展全面普查,尽快进行修改、清理。

另一方面,做好《条例》配套制度的制定,包括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办法、林木采挖移植标准、古树名木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古树名木迁移的技术方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等,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配套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形成我省森林保护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

此外,还将加快推进广东省林长制条例和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的立法工作,推进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修订,为广东林业生态建设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体系保障。

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先造后补”造林管理模式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对符合规定的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主体,按照规定享受财税、金融、科技扶持政策,推进实施先造后补制度。

何为“先造后补”制度?陈俊光介绍,“先造后补”即“先造林后补助”,指政府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对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达到质量要求的造林,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造林主体一定资金补助的造林管理模式。

作为传统政府投入造林模式的补充,“先造后补”模式具备造林方式更加灵活、造林参与度更高、造林效率更高等优势。“过去传统的方式,财政投入是先定下造林项目以后要经过一系列的招投标程序,有严格的规程,跟造林有季节性的要求来比,有时间的短处,因为招投标的规程非常严格,时间很长,资金到位了可能错过了造林的季节。”陈俊光表示,通过“先造后补”可以鼓励社会力量来先通过自有资金来开展造林,达标后再获得补贴,该模式可缩短前期准备时间,减少造林工程间接费用,破解了当前造林绿化滞后的问题。同时,通过“先造后补”这种体制的改进,让广东的造林方式更丰富,也可以把社会的力量调动起来。

“当然,对‘先造后补’的树种我们有一些标准的要求。”陈俊光表示,要按照造林的理念、发展方向来种。努力种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是政府的一种引导,也是“先造后补”制度设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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