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要广而告之的是一件大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关到龄后能否正常领取养老金!
所以,大朋友和小伙伴们注意咯~
(尤其是首次参保时
已经超过45岁的朋友)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我省2023年3月24日出台的《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2025年12月31日前
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026年1月1日后
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也就是说,
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一次性补缴!
在这个时间之后则情况不同了哦!~
关键点1
存在欠缴年度的朋友,请尽快在补缴期限内(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可以自愿选择按相应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保费。
关键点2
特别是首次参保时已经超过45岁的朋友,如果在补缴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缴,那达到60周岁时将无法满足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的养老待遇领取要求,而导致不能领取养老金!只能往后逐年续缴至满足缴费年限。
温馨提醒
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按年度给予补贴,但是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所以大家能早交就早交,能正常交就尽量正常交哦~
如何一次性补缴?
请向当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哦~
今年的参保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请点击《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详细了解。
(原标题:注意这个最后期限!事关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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