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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近日,怀化市靖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找情人退钱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与本案第三人张某某原属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8月离婚。2018年6月张某某通过征婚网络平台与被告吴某某结识,双方长期保持着不正当交往。在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间张某某通过多种渠道向被告转账170余次共8.2万元。今年上半年原告在向张某某索要儿子抚养费时发现该事实,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某某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吴某某8.2万元的行为无效,判决吴某某返还该笔钱。
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向吴某某的转账行为发生在李某某与张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李某某与张某某并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各自所有,本案中所涉款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吴某某保持不正当交往,并多次向其转账,上述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故依法支持李某某要求吴某某返还8.2万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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