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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王晓丹 记者江跃中)一小偷从阳台翻入独居女子家,将金戒指、金项链揣入腰包逃之夭夭,为躲避追捕,可谓费尽心机,辗转常州、南京等多个城市,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但终究难逃警方“火眼金睛”。近日,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3年2月24日晚上11时,林女士下班回到家,刚一开门,便感觉眼前的一幕透露出一股不寻常的气氛。明明记得临走时关上了家中所有的门,可现在,所有的门都开着,且阳台通往客厅上锁的门也被撬开了,“不好,家里进贼了!”林女士当即报警。之后,林女士查看手机监控,发现当晚7时30分左右,一名黑衣男子从阳台翻入家中,径直走向卧室翻箱倒柜,10分钟后离开林女士家。看完监控,林女士很是后怕,“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幸亏自己当时不在家,要是和盗贼面对面,后果不堪设想。”
2月28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南京抓获。张某可谓是盗窃老手,2014年及2019年均因盗窃罪被判刑,这次的盗窃又是他出狱后不久所犯。据张某供述,2023年2月23日,他乘坐火车从杭州抵达上海,2月24日晚抵达林女士所在小区闲逛,他发现,小区里有一个平台,可以直接到达旁边居民楼二楼的阳台,恰巧,旁边居民楼中有一家(即林女士家)黑着灯,且窗户没关,于是,他直接从阳台窗户翻入林女士家。可进去后张某却发现,阳台和客厅之间还有一个上了锁的防盗门,不过这难不倒有丰富“盗窃经验”的张某,他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螺丝刀,三下五除二撬开了锁,顺利进入客厅。
进到客厅,张某发现客厅有监控,于是戴上帽子,以掩盖面部特征。未在客厅逗留,便直接进入三个卧室翻箱倒柜,最终,张某盗得1枚金戒指及2根金项链,随后翻出阳台逃之夭夭。
盗窃成功的张某第二天一早乘坐火车逃到常州,在路边发现了一家烟酒回收店。进到店中他询问,是否回收黄金,烟酒店老板将自己回收黄金的朋友叫了过来。在回收黄金时,回收人询问黄金的来源,张某一点不心虚地说道:“这是我自家的东西,你放心好了。”就这样,张某成功将自己偷盗来的金戒指和金项链销赃,获利12188元,之后便逃到了南京。
被抓后,张某如实供述。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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